1. 招标条件
江汉十桥水土保持监测与验收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湖北交投汉江十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活动,欢迎对本项目有意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江汉十桥及两岸接线工程位于武汉市长丰桥与古田桥之间,起于黄金口大道以西什湖路口,横跨汉江,东止于硚口区古田一路长云路口。本项目建设工期3年,运维期20年。工程总占地面积29.99hm2,其中永久占地 26.41hm2,临时占地3.58hm2。
招标范围:
(1)SQSB-1标段负责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至设计水平年的水土保持管理和监测;负责本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评估;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对落实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整改意见等提供咨询服务。
(2)SQSB-2标段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直至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标段编号为SQSB-1标段、SQSB-2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若投标人同时取得2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将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优先选择的标段授予其中1个标段合同。
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6月,服务期为:从签订合同开始至完成本次采购所有服务内容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信誉最低要求):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应当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专区—非招标方式用户注册指南)。电子平台技术部联系电话:027-83863807(刘先生) ,QQ:3507423365。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5月5曰至2023年5月11曰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合同包)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
4.3 未按规定从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4 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湖北交投武汉投资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hbjtwhtz.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请各有意愿的投标人注意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公告并下载文件:补遗书(如有)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且不统一组织标前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2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城市广场10层)。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jztb.com)、湖北交投武汉投资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hbjtwhtz.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交投汉江十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汇丰企业天地15栋2单元3楼
联系人:夏女士
电 话:15971078333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0楼
电 话:027-83853868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如无合同协议书,招标人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项目。
2、“近5年”是指合同签订的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3、线性工程指的是市政道路、桥梁、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等工程。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或计划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如上述材料中未体现资格审查条件的指标内容及主要人员职务的,则需附能体现上述指标内容及任职情况的项目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或业主证明作为依据。业绩认定时间以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或计划书或合同签订批准日期为准。
2、线性工程指的是市政道路、桥梁、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等工程。